推动将健康融入生育政策 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4-12-10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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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强调要强化生育服务支持,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健康服务是生育服务的核心支撑,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健康融入生育政策已建立较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孕产妇保健政策实施有力。各地统筹实施孕产妇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生产照护等健康服务政策,逐步将孕产妇疾病管理转变为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并开展生育质量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遗传疾病咨询等综合保健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2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364家,妇产科医师接近38万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4.5%、98.2%和97.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10万,均为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婴幼儿保健政策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婴幼儿健康水平,各地相继出台《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等婴幼儿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多省份组建了婴幼儿医疗联合体,借助专业帮扶、专家流动、远程会诊等手段,采用对口支援、定向帮扶等方式,提高了婴幼儿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相比2012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降低50%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率降低约44%,低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三是优生优育政策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已能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检查等公共服务。24个省(区、市)实现了“优生优育监测筛查城乡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6.4%。其中,血清学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81.1%、98.6%和86.5%,多地孕产妇艾滋病筛查检测率达到100%。
四是妇幼综合保健政策深入实施。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儿童健康、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同时加强母婴医疗保健,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进一步关注育龄妇女生理、心理、遗传、营养等综合健康,使得生育过程变得更安全、更舒适、更有温度。通过加强健康保障,增强了妇女生育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必要深入推动将健康融入生育政策,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一、健全育龄妇女生育全周期保健政策
优化育龄妇女保健政策的顶层设计,深入实施“育龄妇女保健工程”,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产后康复等生育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生育周期各阶段健康状态的监测、评估、干预和指导。健全孕产妇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借助“互联网+医疗”手段,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通、标准统一的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危重孕产妇远程救治网络,对高血压、贫血、胎膜早破等生理风险,以及抑郁、轻生等心理风险提早介入和管理。
二、完善婴幼儿疾病筛查与保育保健政策
修订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方案,扩大出生缺陷免费筛查服务项目范围,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行为神经测定、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等纳入普惠性服务项目,发现检测筛查异常的,可定额减免诊疗费用。加强对婚前筛查、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全链条政策支持,完善筛查、干预、诊治、照护、康复等配套政策。将婴幼儿出生缺陷防治水平纳入基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出生缺陷儿童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益基金、社会救助联合保障政策。建立婴幼儿保育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婴幼儿保育照护机构质量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保育照护体系的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评估系统。
三、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供给
完善基层临床检验体系,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优生检查项目。加强基层数据统计分析,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更精准的基层临床数据支撑。提高社区乡村妇幼保健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快培训妇幼健康服务专员。通过定期家访等方式,为孕产妇及婴幼儿提供免费的生长监测、健康咨询、营养知识普及、分月龄科学喂养指导等综合服务,增强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制定和实施基层妇幼健康综合人才、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急缺人才专项培养方案,加快建设基层人才队伍。
四、完善优生优育家庭综合性激励政策
鼓励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在产假、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哺乳假、父育假、父育津贴、父母假、父母津贴等激励政策,让生育家庭有更多时间和资金给予母子健康照护。制定和完善优生优育家庭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扣除项目,可依据子女与抚养人数量设定差异化个人所得税费用与扣除标准。加大对因生育影响就业妇女的政策帮扶力度,建立地方性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补贴。
五、健全健康融入生育政策体制机制保障
健全健康融入生育工作体系,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智库咨询机构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将健康融入生育政策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将健康融入生育政策的本地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第三方健康生育公共服务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健康生育服务供给体系。细化完善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引导市场和社会主体更加规范、高效地参与健康融入生育各环节服务。
(《中国经济时报》2024-12-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李曜坤)